新物业能否算“旧账”?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周芳

律师释疑:如获授权,亦可

12月5日,市民申先生向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他是丛台区七一八所社区居民。由于居民对之前的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原来的物业公司在今年六月不干了,随后又来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但是这家物业公司在收取今年物业管理费时,要求业主把今年六月之前拖欠原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也进行补交,未补交的业主不给发放新的门禁卡。申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反映到多个部门却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

记者联系到丛台区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经核查,七一八所社区于2024年6月更换为河北新美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业委会和物业实行共管账户,所有的资金都打到共管账户里,每个月业委会向物业支付管理费。现阶段新美特物业接受前任恒富物业授权,在收取往年欠缴物业费。

针对申先生所反映的“不补交就不给发放新的门禁卡”的说法,七一八所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缴费的业主可以去物业三天一录入门禁识别系统,可以正常出入小区。

同时,为了让广大业主及时知晓,物业公司于10月中旬在小区南北门入口公示栏张贴启用门禁通知,并在业主群多次转发通知启用门禁相关事宜。目前,小区门禁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启用。

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冯文绮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活动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确保物业服务工作的有效运行。新物业公司入驻后,社区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有效,且该物业服务合同对社区内的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当新物业公司按约定为七一八所社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时,业主负有向新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对于原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原物业公司可以追要,或者原物业公司将该部分权利让给新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也可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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