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年大队 2018年1月至8月底未处理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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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队对2018年以来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至今未接受处理的名单进行曝光,希望以下5位当事人及时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永年区临洺关镇新洺路南街70号)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以来的酒驾遗留案件人员如下: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年大队 2018年1月至8月底未处理酒驾名单

 

 

请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到我队说明合理理由不接受处理的原因。无正当理由的逾期仍未处理的,下一步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我们天天查,可还是有人不守规矩。

处罚不是目的,只要无人以身试法,我们宁愿无果而返。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年大队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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