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专项整治“舌尖上”的腐败
来源:网络 编辑:若翔 时间:2024-07-26
导读:
违规吃喝问题具有顽固性,怎样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作出重要部署,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歪风反弹回潮的
违规吃喝问题具有顽固性,怎样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作出重要部署,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歪风反弹回潮的鲜明信号。违规吃喝问题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反复性,往往风腐交织,腐蚀性较强。针对此类易发多发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可以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高位推动,谋划方案突出“实”字。全面梳理和充分调研分析,找准本系统违规吃喝问题隐形变异具体表现、主要特点,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具体举措,力求实效。
二是靶向发力,在查处上突出“严”字。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明察暗访“深入查”。通过上下联动、交叉检查、分析筛查,深挖细查顶风违规吃喝行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小组,紧盯重要节日,对内部食堂、私人会所、“一桌餐”隐蔽场所开展检查,及时发现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强化科技赋能“数据查”。优化科技支撑,依托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查找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协调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票据信息,筛查分析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问题。强化监督合力“联动查”。与公安部门建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喝信息快速抄送机制,实行快查快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座谈、走访、调研等深入了解政商交往中有无违规吃请、利益勾兑等问题。强化风腐同治“一体查”。坚持一体纠治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
三是铲除“土壤”,健全机制突出“效”字。着眼铲除滋生违规吃喝问题的土壤,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针对“吃心不改”“小事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论调以及看客心态、侥幸心理,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党规党纪宣传,做实警示教育,使铁规矩、硬杠杠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坚持纠树并举促治理,梳理违规吃喝问题的风险点,结合查办的案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哪些违规吃喝主要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违规吃喝涉及的情形主要有4类。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接受、提供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行使公权力相冲突的吃喝,此处的“可能”不以党员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是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为规避组织和群众监督,到相对隐秘的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大吃大喝。监督执纪发现,有的吃喝场所藏在住宅小区,内部装修奢华,披着“茶道”“工作室”等外衣,却从不对外营业,仅为特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一般在同一时段内只接待一批次客人。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容易沾染奢靡享乐的不正之风,甚至滋生腐败问题,执纪实践中应精准甄别、严肃处理。
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共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定,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吃喝。从执纪情况看,该类行为手段多样,日益隐蔽。如,假借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食堂吃喝,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虚列业务经费开支,用于购买高档酒水等。
四是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此次修订将原条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接待管理制度,挥霍浪费公共资金,借接待之机吃喝。该行为的违规之处主要包括接待安排的就餐场所、用餐次数、陪餐人数、餐饮费用等超出规定的标准,甚至借接待之名,使用公款进行大规模、高档次吃喝。
实践中,由违规吃喝还可能衍生出哪些违纪违法问题?
从近几年查办的案件来看,领导干部由风及腐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尤其是违规吃喝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更应当引起关注。
有的干部“酒杯一端,原则放宽”,酒前违规收送、酒后违规驾驶,围绕一个“酒”字可能衍生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还可能涉及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以吃喝为媒介为商人老板“站台背书”,之后大搞权钱交易,可能衍生出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还有的领导干部以联络感情为借口、以“酒桌”为平台,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意不在“酒”而在“局”,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间,下位者寻求拓展人脉、找“靠山”;上位者则企图借此培植个人势力、营造“圈子”,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侵害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此外,在一些公务接待当中还可能存在搞攀比、讲排场、摆阔气,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对此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也有明确规范。
如何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定性?
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定性,需区分违规吃喝行为费用来源、具体性质、参加人员等,聚焦违规吃喝行为的违规性和有责性开展取证工作。
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应聚焦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调查取证,判断因素包括:宴请费用支付者与被审查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服务关系、是否存在职权或地位制约因素;被审查人是否明知宴请目的是加深了解或联络感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前后是否提出请托事项。若宴请费用系私营企业主支付,可以调取其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材料,从公司经营范围与参加宴请的党员干部职责、岗位,判断是否存在制约关系,从而判断是否构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主要针对没有实质性公务接待事项,通过虚列接待事项或套取财政资金等方式,用于特定人员吃喝。应聚焦是否“用公款支付”,对此类行为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宴请动机、宴请的规格、报销的金额、次数、参与人数、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判断是否构成违纪。取证时,要重点核实宴请的事由、是否有真实的公务、报销费用来源、报销经办人及具体方式。对疑似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餐饮费用的,延伸调取具体经办人、财会人员等人证言。对疑似虚列公务接待事项违规宴请的,调取公务接待单、公函、邀请函等书证,与被虚列的接待方核实公务接待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对使用“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报销个人餐饮费用的,由于其本质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系贪污行为,应依据纪法衔接条款定性处理。对违规向其他单位提供“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的人员,应当区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具体情节轻重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追究纪律责任。
对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针对有合法正当的接待事项,但超过接待标准和费用开展公务接待,或者利用公务接待之机吃高档菜品、喝高档酒水等。对此类行为的处理,要聚焦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大吃大喝”,重点核实公务接待具体事由,违规接待的动机,当地关于公务接待陪餐人数、餐费标准等规定,宴请实际金额及人数。在书证方面,注意调取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报销凭证。
同时,还要注意把握行为界限和情节轻重。实践中,要准确区别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正常的人情往来宴请、正常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行为的界限。对于确有违纪行为的,综合考量违纪情节准确定性量纪,比如违规接受宴请的次数、宴请费用金额、出入场所的性质、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
来源:中国水利报
责任编辑: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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