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
12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就日前出台的《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可及性、便利性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协议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经过两年运行,在过往经验基础上,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涉及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应具备的条件、运行过程中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规范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服务行为,为参保群众购药提供更加便利可及的服务。
规范纳入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管理办法》要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确定遵循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方便患者、鼓励竞争的原则,严格遵照发布公告、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业评估、结果公示等流程。同时,明确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具备条件,比如取得医保定点资格2年以上(含2年),近2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重大违规扣款、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及被投诉举报等情形,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等,目的是按照计划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充分发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便民、可及作用,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质优价廉。为了让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更大限度地释放医保改革红利,为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减负”,《管理办法》在运行管理中进行了规范、在药品采购渠道上明确了要求、在销售价格上进行了约定。要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为全市参保人员及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等门诊保障用药服务,医保网办事项帮办、代办服务,医保政策宣传解读服务;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确保用药安全;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由医保部门与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实行零加成销售,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销售加价率不超过10%,医保目录内其他药品销售加价率不超过15%,中药饮片销售加价率不超过25%;医保目录外药品销售价格,由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合力,严肃查处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违法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行为。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扩大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范围,切实提升全市人民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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