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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供销合作社坑国害民给百姓挖坑骗取村民钱财让村民无家可归

来源:通讯员 编辑:孙伟 时间:2023-05-06
导读: 我们三户都是成安县漳河店镇的普普通通的村民,2001年,漳河店镇的供销社不景气,成安县县社决定,将漳河店镇供销合作社(老邯大路两侧)的国有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划分成宅基地,在当地公开卖,当时漳河店供销社公开卖地时,供销社的地大约划分成了30多份,
我们三户都是成安县漳河店镇的普普通通的村民,2001年,漳河店镇的供销社不景气,成安县县社决定,将漳河店镇供销合作社(老邯大路两侧)的国有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划分成宅基地,在当地公开卖,当时漳河店供销社公开卖地时,供销社的地大约划分成了30多份,还有一个优先购买政策,凡是在漳河店供销社上班的工作人员或员工,有优先购买权,待供销社内部人员选买完后,剩余的再卖给当地村民。
我们三户也早有买宅基盖房的打算,正好听说供销社要放宅基地还带着房子,虽然价格有点贵,人活一辈子早晚得有自己宅基地和住房,这就等于有了自己的家,于是我们就找到了漳河店镇供销社卖地的负责人询问情况,供销社主任说:“你们一次性把你们要的宅基和房屋款一次性付清,地和房屋就是等于一次性卖给你们了,到时侯也不会有人再往回收了,但是,给你们签的协议书上只能写40年,因为按国家的规定,这个协议只能一签40年,不然就没有法律效率了。”当时我们也不懂法,认为公家人懂的多,就相信了,并听从了供销社负责人的话,回到家就开始凑钱,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拿了出来,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凑够了钱,并一次性将买地的钱交清,也与漳河店镇供销社签下了协议书,看似事儿很正常。
直到现在,经过多方咨询,才知道这是供销社给我们画了一圈,挖了一个坑,故意让我们往里跳。

这一转眼20年过去了,就在2022年7月,我们三户收到了成安县供销社给的“限期腾房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原订合同自然终止,让其三户人接到通知后,10日内自动清理屋内物品,未按时腾出房屋,视为对屋内物品所有权的自动放弃,漳河店供销社有权自行处理。” 我们三家接到通知后,如同天踏下来一样,多少年的心血都投在了这里,这就是自己的家,如今我们都60过半,该往70岁里数的人了,突然要往回收房收地,还要我们尽快清理屋内东西,我们大半辈子的心血都在这里,让我们搬离出去,我们连家都没了,东西往那里搬,人往那里住,接到通知后,血压也随之升高,这活了大半辈子,人到老了家也没了。

通过打听,别人都没事,也不知道是何原因,就通知了我们挨着的三户无条件搬离,无耐之下,我们三户只能拿着自己的协议书给成安县县社理论,当时我们交钱买地的时侯,说的是长期卖给我们,签协议书时,是你们说只能签40年,不然就不合法,不起法律效率,就成了无效合同,就是按协议书上,我们也才占用了20年,其中有一户还未到20年,也不到时间,为什么就让我们三户无条件腾房呢?

成安县县社的一个姓暴的领导说:“你们签订的协议书不合法,按国家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协议只认20年,过了20年就不算数了,所以,你们赶紧腾地方,不然造成的一切后果你们自负。”

不去理论还好点,这一理论,成安县县社就将我们三户起诉到了法院,起诉理由:“按我国原《合同法》以及现行《民法典》均对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有明确规定,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被告与漳河店供销社签订的《租赁协议》至达二十年。另外,该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承包期间如遇政策性变化(需县级以上文件批准),甲方(供销社)退乙方实际承包年限的承包费另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

可供销社提交到法院的起诉书中的第六条约定中,最后一句很关键的话,却不知为何落下不写,完整的内容是“第六条约定:承包期间如遇政策性变化(需县级以上文件批准),甲方(供销社)退乙方实际承包年限的承包费另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这理儿都让他们给说了,供销社明明知道我们签协议时,国家的《合同法》就有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为什么还糊弄我们签下一个40年的租赁协议呢?当初你们为什么隐瞒事实骗取我们,还说卖给我的是长期使用的宅基呢?一次性骗取我们交了那多的钱,也不知道这些钱去了哪里,是否进入了国家的财政?
如果漳河店供销社当初明确的告诉我们只能用20年,我们也不会掏那么多的钱,去买供销社的宅基,也不会引来官司,如今才看明白,这就是供销社从开始就给我们三家,画的圈,挖的坑,看着我们往里跳,欺负我们老农民没文化,不懂法,处处算计老百姓,来为自己谋取私利。

关于“《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承包期间如遇政策性变化(需县级以上文件批准),甲方(供销社)退乙方实际承包年限的承包费另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可到现在我们三户也没有看到什么政策性的批准文件,只记得成安县县社来下达“腾房通知”时,拿了一个复印的材料,说是上级文件,让我们三户立即腾房,我们三户本来认字就不多,到了这把年纪眼又花,也看不清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并要求成安县县社给我们留一份,我们找一个能看明白的人给我们读一读,也让我们细了解一下,可供销社的工作人员不但不给,就是用手机拍个照也不让,国家给我三家下达的腾房文件,为什么我们看都不能看呢?

这理都让你们供销社说了,当初骗我们花钱买宅基地的是你们,糊弄我们签下40年协议的也是你们,过了20年,说合同无效的也是你们,拿着文件吓唬我们三户的还是你们,你们拿着国家给的工资就这样服务老百姓的吗?把事儿做绝,把老百性逼的无家可归,真的让人心寒。

我们是农民,也没上过几天学,只知道国家出台的政策都是为了惠民,而到了成安县供销社负责人的嘴里,就成了约束老百姓的枷锁,成为了限制农民的条条框框,张嘴闭嘴都是按国家的法律政策办事儿,那么你们口中的国家政策就是为我们三户定的吗?当时,我们花钱买地时,你们说是一次性卖给我们,我们也是按宅基买的,花光了积蓄不说,还借了好多钱,如今到了花甲之年,落的没有了家,你们明明知道协议到了20年就失效了,为什么不明说,为什么还要一次性收取我们那么多钱,只给我们签40年的合同,这20年过去了你们出而反而,又不认账,给我们挖的坑真够深的,骗了我们的钱,还让我们人到了花甲之年落的无家可归,真是把我们坑的够惨,我们就是拼了命也要讨一个公道。

质疑:成安县供销社的工作做法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利用国家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坑国害民?更不知该单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是什么,又是如何学习党章,领会二十大精神的呢?

希望相关领导能重视此事儿,为我们三户讨个说法,不至于在花甲之年沦落街头。
责任编辑: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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