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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有望彻底解决

来源:邯郸晚报 编辑:周芳 时间:2024-08-21
导读: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有望彻底解决 《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8月1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从电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有望彻底解决

《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8月1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以及建设要求,都规定了具体内容。

《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共二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以及宣传教育等内容;第六条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禁止改装等行为、回收处置、上路行驶、投保保险等环节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和建设等相关内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规范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投诉举报机制、违法责任追究、法律责任以及“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的人性化执法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施行日期。

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全链条管理。《条例》以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环节为切入点,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对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关处罚内容,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的突出风险隐患,推动电动自行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机制体制的细化规定。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流程安全监管,细化各部门职能分工,在条例第四条对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给予明确。同时为强化工作合力、密切协作,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管,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通过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夯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基础保障的规定。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推动建设安全可靠的停放、充电场所,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细化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以及建设要求,对新、改、扩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住宅小区周边自有空闲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定了具体内容。同时,规定了“停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责任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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