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变相“掐尖”
邯郸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变相“掐尖”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白增安)日前,针对个别普通中小学校违规招生的苗头,邯郸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小学招生时间、办法,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测评“掐尖”等违规行为。
明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切实推进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学生入学机会均等。任何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将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公办学校结合区域适龄学生数、学校布局规模、所在社区、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审慎论证后适当调整并公布。
公办小学招生由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适龄儿童报名并登记造册,审核后由学校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公办初中招生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填写“新生花名册”。经审核认定,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带适龄子女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办学规模、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条件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各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向社会公布,必须使用经审批同意的学校规范名称,公示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严禁违规承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学生自愿报名,各民办学校不得采取学科知识面试和笔试,评价应采取多元评价。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
中小学招生一律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月底)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考核、测试等,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民办学校严禁与学生签订“自招签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任何中小学校不得给教师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进行与学生成绩挂钩的生源摸底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招生监督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承诺制度,加强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严禁逾越“考试招生”“提前招生”等红线,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对顶风违纪的学校,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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