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老人去世实情!一男子冒领十八万退休金被逮捕
来源:燕赵晚报融媒体 编辑:admin 时间:2019-07-30
导读:
记者7月30日从邯郸市磁县公安机关获悉,当地居民暴某在其继父去世后故意隐瞒不报,冒领退休金4年有余,涉案金额18万余元。 据介绍,暴某的继父早年在外地工作,退休后落户到磁县。老人因为年事已高,再加上身体不便,平时将发放退休金的银行卡交由继子暴某管
记者7月30日从邯郸市磁县公安机关获悉,当地居民暴某在其继父去世后故意隐瞒不报,冒领退休金4年有余,涉案金额18万余元。
据介绍,暴某的继父早年在外地工作,退休后落户到磁县。老人因为年事已高,再加上身体不便,平时将发放退休金的银行卡交由继子暴某管理。
2014年2月份,老人因病去世,暴某考虑到继父的工作单位在外地,每当对方通过电话核查情况时,便谎称老人在世,继续领取退休金。
2018年6月份,暴某担心自己冒领退休金一事被继父生前的单位发现,便谎报老人刚刚去世,并采取欺诈的方式开出虚假死亡证明,根据有关规定领取了老人的丧葬费与一次性抚恤金。
今年6月份,磁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暴某对隐瞒继父去世,冒领18万余元退休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暴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逮捕。(来源燕赵晚报融媒体)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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