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发文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最新意见来了!
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日前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当前,由于一些历史的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额外工作负担过重,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布置随意。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占用教师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
针对这个问题,教育部成立调研工作小组,先后分赴东中西部9省18市实地调研,并对28个省份的250个县市、1430所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进行了问卷调研,同时,书面征求了20个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教育部内8个司局和全国32个省份教育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20条《意见》。
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而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
《意见》明确了减负内容和主要举措,包括第4至17条,将重点聚焦、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四类事项中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
第一,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设置上抓规范。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评价上重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绩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理上定目标。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第二,要减社会事务进校园。主要有六大类: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对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有的地方在幼儿园开展扫黑除恶等活动,对幼儿进行标语教育及知识答题活动,脱离教学实际,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如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要坚决杜绝。
第三,要减报表填写工作。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工作,避免教师重复报数据、多头填表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要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第四,要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从严规范借用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从严规范培训活动。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文件精神,列出具体减负清单,确保减负工作落地见效。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等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问题,有些培训走形式、走过场,内容脱离教育教学、缺乏针对性,浪费了教师大量时间。
此次意见明确了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其他的要认真研判,合理取消,同类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另外,对培训要优化内容,培训考核方面,注重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的教学水平,不能一张卷子考所有人。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把审批和报备关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之中。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来源丨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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