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一案两凶”披露者郑成月事件六大疑问真相调查
11月15日,《法制日报》记者深入其生活和工作地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遍访县委、法院、公安局以及与郑成月有过纠纷的当事人和昔日同事进行了调查走访。
疑问一
郑成月因何引发舆论关注?
郑成月引发舆论关注是因为一个轰动全国的案子——聂树斌案“一案两凶”。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在排查流动人口时抓获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随后,河南警方将王书金移交河北广平警方。而负责押送王书金回河北的正是时任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郑成月。
在接下来的审讯中,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
对于此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认定作案者为鹿泉县人聂树斌,并以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3月15日,有媒体以《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报道。郑成月因向媒体披露该案瞬间成为名人,成为很多人眼中的英雄。
一石激起千层浪。经过多次复查延期后,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以原判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决定改判聂树斌无罪。
而所谓的聂树斌案的“真凶”王书金也面临着另一种命运。
2007年3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直到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尚未核准王书金死刑,他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13年。
而在这期间,郑成月一直坚信聂树斌不是真凶,并为其奔走呐喊,故而,被媒体称为聂树斌案的推动者。
疑问二
郑成月是否是
因披露聂案被提前离岗?
“不是”,面对记者,广平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介绍说,“离岗不是针对他一人,当时常委会一共研究了46个人,免职的副职有四个,他只是其中一个。”
这位工作人员说,在研究郑成月离岗问题时,还出现了“小插曲”。
郑成月户口登记出生时间为1960年11月14日,但其档案里的18份主要材料中,记载出生年月为1958年11月的共14份。
而记者从广平县委组织部看到的郑成月的档案材料也印证了上述问题。
在一份《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中,记者看到出生年月一栏写着“1958.11.14”,并无任何涂改痕迹。
“这是14份档案中最早的一份,是1978年12月10日参军时填写的。当年12月14日填写的《团员登记表》和1982年1月1日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的也是这个时间。”广平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档案的韩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出生年月记载为1960年11月的共4份,包括1995年填写的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毕业生登记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和2000年填写的99版干部履历表。
韩姓工作人员说道,2005年8月20日,广平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认定,郑成月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11月。
“认定依据为河北省委组织部冀组通字(2000)5号文件和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通字(2005)15号文。文件规定,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问题认定时,以干部本人招工、入伍、入党、毕业生登记表、入团等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核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这位工作人员说道。
2009年,按照上级要求,广平县委开始对干部进行调整。
“按照当时干部使用要求,单位正职一把手离岗年龄为52周岁,单位副职(含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副职)离岗年龄为51周岁。”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郑成月已经满51周岁,符合离岗条件。
2009年12月9日,广平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宜。记者在那次的常委会会议纪要上看到,会议共任免干部46人,其中离岗的副职4人,分别为人社局副局长曲某、粮食局副局长赵某、法院正科级审判员谢某和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
常委会后,广平县委印发广干字2009(113)号文件,决定免去郑成月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正科级)职务。
“所以根本不存在让他单独提前离岗问题。宣布离岗后,他本人也从未就离岗年龄向组织提出过异议。”这位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说道。
疑问三
儿子报考公务员名列第一
被刷是否属实?
有媒体报道,因为披露聂树斌案,郑成月儿子成年后遭遇了不公平对待。
报道称,2012年,郑成月的大儿子从河北大学毕业后,报考了廊坊香河国税局,笔试第一的他却没被录用。
事实究竟如何?
采访中,广平县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早在2016年就有媒体报道过此事,当年12月,广平县曾派专门工作组去省国税局对事情进行了调查核实。
这位负责人说道,“他有两个儿子,长子参加了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报考了香河县国家税务局职位。
工作组调查结果显示,根据当年公务员招录计划,香河县国家税务局的职位招录2人,按照3:1的比例共有6人进入面试。
“他长子当时笔试成绩为106.5分,排名第六,面试成绩为80.8分,排名第五,综合成绩为67.025分,排名第五。”这位负责人说道,按照录用办法,最后录用前两名。
疑问四
夫妻二人工资卡因何被冻结?
“主要是涉及多起民事诉讼,被磁县、广平县和大名县等多家法院立案审理。”采访中,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经初步统计的夫妻二人为被告的就有16起,其中原告撤诉的有9起,其余7起均已判决生效或调解生效。
与焦法宏的借贷纠纷就是其中一起。
2010年,郑成月次子郑奥注册成立了河北金民凿井有限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奥,成立于2010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凿井设计与施工,股东为郑志建、王金岭和宁凤山。目前,这家企业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他们两口子借我的钱做生意,借了好几次,有时候是郑成月借,有时候是他老婆借,最后打了个总条,一共20.555万元。”操着一口浓重的广平口音,曾经因借贷纠纷和郑成月打了整整三年官司的焦法宏告诉记者。
“你怎么确定他借钱是做生意?”记者问道。
“当时要钱不还,他们就让我去金民公司帮忙,说让我看着他们赚了钱首先还我,还说帮忙期间给我算工钱。”焦法宏说道,刚开始他们公司确实还能赚到钱,后来可能因为经营不善,就赔了。
广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由于多次催要借款不还,2013年,焦法宏将郑成月妻子起诉至广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郑成月妻子返还借款20.555万元。一审宣判后,郑成月妻子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经二审和再审后,最终维持原判。
2014年1月28号,焦法宏向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郑成月妻子无其他经济来源,法院依法对其工资账户进行了冻结。后郑妻更换工资账户。2014年11月20日,法院再次对新账户进行冻结。
据记者了解,郑成月的工资账户被冻结则是因为其涉及与金鼎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30万元。这起案件由磁县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
记者了解,虽然郑成月夫妻工资账户被冻结,但经他们所在单位从未停发其工资。
疑问五
郑成月看病的医药费
主要来自哪里?
有媒体报道,郑成月因身患多种疾病,近年来因为治病已经导致生活入不敷出,更有人在网上发起《帮助重疾好人郑成月》众筹项目,为他筹集治疗费用。
《法制日报》记者从郑成月工作单位广平县公安局了解到,他确实患有糖尿病,而且已经十几年。
郑成月的医保报销系统显示,最早于2017年10月份起,他因患病先后在邯郸市中心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等地5次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为42153.2元,医保报销26579.64元,占63%。
据透露,县公安局先后为其支付剩余的医疗费1.5万余元,并处理了一些其他费用。医保报销金额与公安局为其支付费用两项累计达4.8万余元。远高于他的花销费用。
2018年10月3日至11月11日,郑成月再次到广平县医院住院,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Ⅱ型糖尿病肾病;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肾性贫血;腹腔积液;高钾血症;低蛋白血症等病征。
“此次县公安局为他先期垫付了1.1万余元的全部治疗费用。”这位公安局负责人说道。
11月12日,郑成月转院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二住院部就医。目前在京继续治疗。
疑问六
是否多次荣获
“全国优秀刑侦工作者”?
在广平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郑成月曾先后获得“2005年度全市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3月获“个人三等功”“2008年度全省刑侦先进个人”“2008年度全县十大优秀干警”“广平县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但从未被授予过“全国优秀刑侦工作者”。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公安系统还没有设立这个荣誉,所以更谈不上连续十年荣获这个称号。”这位负责人表示,他的这些荣誉中许多都是在王书金被抓后获得的。“这也说明,郑成月并未受到任何不公正待遇。”
记者走访了一位曾经与郑成月共事多年、如今也已退休的老民警。他曾是郑成月的直接领导。
“郑成月是个敢想敢干的人,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他作风粗放,工作方法比较简单。”
而当记者要求老民警说得具体点儿时,老民警摇了摇头,笑了笑:“想不起来了!”
(来源:法制日报)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