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无牌无证开摩托 大胆!
2018年12月4日一早六点半,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六中队民警夜查即将结束。这时六中队申长强发现五岔口南环路方向一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无牌摩托车准备往东环方向驶去,申长强立即上前拦截。
经进一步检查,六中队民警发现,被查摩托车不仅没有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号牌申领手续,而且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人也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当场采集了驾驶人身份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开具了无牌罚款200元、无证罚款500元,累计700元的处罚通知书。
摩托车具有轻便、灵活的特点,因此,受到不少交通参与者的青睐,但在交警实际执勤执法过程中却发现,不少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无牌无证上路的现象。“无牌无证”就像一个人没有身份证明,做事情会少了几分敬畏,可以说危害极大:1、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人员中,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驾驶员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易造成交通事故。2、事故保险救济渠道缺失,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无牌无证摩托车因为没有登记上牌,因此,无法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导致事故保险救济渠道缺失。3、容易被盗。摩托车没有备案登记、上牌,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旦无牌无证摩托车被盗销赃后,难以查证。4、引发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无牌、驾驶人无证,反而可能诱发驾驶人更多出现肆意违法行为危及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
针对摩托车无牌无证,邯郸交警始终秉持严查、严管、刻不容缓的态度,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在此,邯郸交警提醒广大爱骑摩托车的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按规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牌照,同时,在骑行过程中一定要遵规守法,戴好头盔、不逆行、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处罚办法:
无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1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无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来源:邯郸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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