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出台城管执法“六条禁令”和“十不准”,后果严重辞退或开除
来源:网络 编辑:老 曲 时间:2019-04-03
导读:
4月3日,记者从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持续深入推进强基
4月3日,记者从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持续深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邯郸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城管执法队伍“六条禁令”和城管执法人员“十不准”,违反禁令者予以下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城管执法队伍“六条禁令”,包括:严禁粗暴野蛮执法,违者予以下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违反执法程序,暂扣物品不开暂扣单或罚款不开票据,故意损坏行政管理相对人物品的,违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下岗或者开除;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者予以下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违者予以下岗,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执法车辆无牌照或缺牌照执勤,对违规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下岗或者开除;严禁着执法工作制服参与非公务活动,包括外出就餐、娱乐、购物等,违者予以下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城管行政执法队员违反上述禁令,将对所在中队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执法队员违反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对所在中队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并对所在大队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或者撤职。各级城管行政执法领导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上一级单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予以撤职。
城管执法人员“十不准”,包括:不准着制服时执法服饰标识不全、混穿、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准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串岗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执行公务时抽烟、吃零食、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准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执法;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馈赠、宴请及其他各类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抬高或降低行政处罚标准、私自或变相处置暂扣物品、截留、挪用、私吞罚没财物;不准公车私用、违规行驶、酒后驾车及违规停放;不准刁难和打击报复举报人;不准粗暴执法、徇私枉法、通风报信;不准参与黄、赌、毒及迷信活动。城管执法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是党员干部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辞退或开除。对违反上述规定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燕赵都市报 记者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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