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爱心妈妈”案:依法解封涉案财产,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来源:网络 编辑: 老 曲 时间:2020-03-25
导读:
李利娟又名李艳霞,是河北省武安县人,2018年5月以前,她曾是名噪一时的慈善明星,被当地人称之为爱心妈妈,建有一所民建福利爱心村,专门收养弃婴和孤儿。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李利娟自1996年收养第一个弃婴开始,在此后的20年时间里,她先后收养了118个弃
李利娟又名李艳霞,是河北省武安县人,2018年5月以前,她曾是名噪一时的慈善明星,被当地人称之为“爱心妈妈”,建有一所“民建福利爱心村”,专门收养弃婴和孤儿。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李利娟自1996年收养第一个弃婴开始,在此后的20年时间里,她先后收养了118个弃婴和孤儿。不仅被评为感动河北人物,其事迹还多次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然而,那是过去的李利娟,2018年5月,她的风光人生开始出现断崖式的下跌。首先,是她的“民建福利爱心村”因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被有关部门撤销登记;随即又因涉嫌恶势力犯罪,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印章、诈骗等罪名刑事拘留。2019年7月24日,经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虽经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目前,已被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
但是,李利娟案件的终审判决并未给此案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因当地公安机关当初对李利娟私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数额,远远大于法院认定的违法犯罪所得和法院判决的处罚数额。对于这些超额查封、冻结的涉案财产,公安机关至今没有依法解除查封、冻结,依法返还当事人,导致案件余波未平。据《界面新闻》报道,3月19日,李利娟的儿子韩某,再次以代理人的身份向武安市公安局提出《返还扣押财产申请书》,请求将原来查封、冻结的“民建福利爱心村”及银行存款、现金2100余万元予以解封,并对因查封、扣押导致的财产损失申请国家赔偿28万余元。
那么,李利娟被查封、冻结的涉案财产,到底应不应该解封返还?我以为关键取决于法院对涉案财产的认定。如果属于“违法犯罪所得”,无疑要对其收缴,返还给受害人。在此,我们必须要厘清“违法所得”与“涉案财产”的区别。所谓违法所得,是指法院认定当事人通过违法手段所取得的财产,通常也被称为“犯罪收益”。而涉案财产却不一定都是违法所得,其中可能包含有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武安县法院一审和邯郸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对李利娟数罪并罚,除判处20年有期徒刑外,还并处罚金267万元,加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的各种款项,共计399万元。这笔钱在判决生效后,已经被法院执行到位。
通过法院判决我们发现,法院并未判决没收李利娟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3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返还。另外,此案已经终审判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韩某作为其母李利娟的委托代理人,向公安机关申请返还当初超额查封、冻结的涉案财产,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目前,对于李利娟到底是一个怀有慈善爱心的天使,还是一个涉恶,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是应该尊重事实,相信法律和法院的判决。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李利娟是一名罪犯,她的合法财产就不受保护。在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其委托代理人多次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当地警方为何对李利娟超额查封、冻结的合法财产不予解封返还呢?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说法,还在查别的案子,所以不能解封。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李利娟涉嫌犯罪一案,已经在法院审理判决,并生效执行完毕。法律明确规定,对同一个人的同一项犯罪,不能接受两次刑罚。即使出现了新的犯罪线索,李利娟也只是另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正式立案之前,法律规定不能先行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不仅是为了证明涉案财产是非法所得,同时也是为了证明涉案财产是合法财产。
我们的司法理念是“疑罪从无”,不再是从前的“有罪推定”,这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法院的一、二审判决生效后,武安警方在既不能证明所查封、冻结的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或者是应当返还受害人的财产,又没有正式立案的情况下,仅凭一句“还在查别的案子”,就无限期地将李利娟的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下去,显然是有违依法办案的宗旨,是典型的沿袭了过去那种“有罪推定”的错误办案思维。
近年来,类似这种向公安执法机关申请、追讨查封、冻结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2019年《中国经济周刊》第7期,曾刊发一篇题为《无罪释放七个月后,济南地产商被扣的财物为何难返还?》的深度报道。讲述了济南地产商人刁继龙在2011年7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判刑。2018年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无罪释放,但是,当年查封、扣押、冻结的包括车辆、房产在内的总价值约770余万元的财产,却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种种理由搪塞,难以返还。
现代社会,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会越来越多,但是,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还是对罪犯的涉案财产,执法机关都应该严格依法妥善保管,规范处置,特别是不能对涉案财产见财起意,滋生邪念。在上述刁继龙案件中,他被扣押的车辆和抄家查封的一些贵重物品,后来许多都下落不明。这些涉案财物去了哪里?纪委监察机关不应该调查吗?
“爱心妈妈”李利娟虽然被判有罪,对她的违法所得要进行追缴、处罚,但是,不能因为她是罪犯,其涉案财产就成为饕餮盛宴,随意扣押、冻结乃至侵占。法律体现的是公平正义,李利娟一案,从侦查、起诉到法院判决,本来都在法律的轨道上正常进行,可是在返还查封、冻结财产的最后环节,却留下了一个让人诟病,带有污点的尾巴,使公平正义的纯洁度大打折扣。我们绝对不能允许某些执法人员,打着“执法办案”的旗号抢夺涉案人的合法财产,谁抢夺谁犯罪!
(本文由“汤计典频”工作坊原创)
责任编辑: 老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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