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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打包费,卖家不能打“哑谜”

来源:邯郸晚报 编辑:周芳 时间:2024-05-11
导读: 如今,点外卖已成为部分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习惯。然而,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点外卖时却被打包费所刺痛。 结账时才发现还有打包费点奶茶,小料要单独收费选口味也要收取打包费 东西明明放在一个包装袋里却收两份打包费不少消费者反映,价格不等,收取形式不一

如今,点外卖已成为部分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习惯。然而,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点外卖时却被“打包费”所刺痛。

“结账时才发现还有打包费”“点奶茶,小料要单独收费”“选口味也要收取打包费” “东西明明放在一个包装袋里却收两份打包费”……不少消费者反映,价格不等,收取形式不一的“打包费”成了一笔糊涂账,到底该怎么收才合理?

消费者吐槽打包费有点贵

“太离谱了,外卖点一份麻辣烫套餐18元,支付时才发现除了配送费,还另收4元的打包费。”在某平台点外卖的陈红绪吐槽说。她告诉记者,自己在某外卖平台点麻辣烫,商家页面并未出现打包费这一选项,在准备结算时,她发现订单总价比餐食的标价贵了近十元,这才注意到除配送费外,商家还另收了4元的打包费。

“我之前点过这家麻辣烫,但当时并没注意到打包费这么贵。打包盒是比平常透明的塑料盒质量好一点,但是否值四元钱?”陈红绪表示怀疑。

打包盒类似,但收费不一。和陈红绪有同样疑惑的,还有消费者李先生。他向记者介绍,在自己点过的外卖中,有多个商家使用了质量类似的透明包装盒,但收费却不同。“都是透明盒子,有的商家打包费收1元,有的收2元。打包费到底是怎么收的?”李先生说。

奶制品外卖,单点小料也需另收打包费。消费者刘女士在某外卖平台上的一家奶制品店点了一份双皮奶,却发现若干加铺在双皮奶上的小料,例如“葡萄干”“蜜红豆”“抹茶麦片”等,每份都要另收1元打包费。“能不能直接把小料放在双皮奶的盒子里,不再另收小料的打包费。”刘女士致电商家询问。该商家表示拒绝并回复道:“为保证口感,外送的订单,小料必须独立包装。”

“打包盒成本明显低于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刘女士介绍,她收到外卖后,发现装小料的盒子较小,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后,发现类似大小和材质的盒子单价在0.2元至0.5元不等。“如果打包盒进价0.2元,那收我1元的打包费合理吗?”刘女士说。

打包费如何定价?

为了解打包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记者在某外卖平台上做了进一步调查。

记者在某麻辣烫店内,点了两份标价分别为18.88元和19.88元的套餐,此时订单价格提示为38.76元。当记者准备结算时,却发现页面却提示“未点必选品”,点击这一选项后,页面跳转到“口味+餐盒”一栏,每种口味标价“0元”。记者先选择了一种口味,订单价格变为了42.74元,在选了第二种口味后,订单总价变为了46.72元。

既然口味标价“0元”,为何选了,订单总价会上涨?收的是什么钱?

记者打开订单详情查看,发现订单页面出现了打包费7.96元这一信息。点击打包费旁边的“问号”按钮后,显示“麻辣拌口味,每1份收3.98元;麻辣烫口味,每一份收3.98元;两份套餐,不另收包装费”的信息。

口味标价“0元”,但又在打包费里每份收取3.98元,这是为何?记者致电该商家了解情况。“3.98元收的是底料钱和餐盒钱,底料是有成本的,而且我们的盒子质量好,所以收取了这个费用。”该商家老板回复。

至于为何要将“口味”和打包费混到一起收费这一疑惑,该老板表示,因为平台限制,没办法单独设置“底料费”和“打包费”,只能这样混到一起收取费用。“如果你想省钱的话,你就点一个口味,但下单两份套餐,备注一下,我们也可以给你分开做,这样你掏一份打包费的钱就行。”该老板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像上述商家这样制定“打包费”较为笼统的,并不在少数。记者在一家炸鸡店点了三份食物,商家收取了三份打包费,但记者收到外卖后发现三份食物装在一个包装盒内。记者致电商家询问,为何只使用了一个包装盒,却收取三份打包费?

“包装盒成本高,都是食品级的,而且我们的包装袋是保温袋,为了吸引顾客,每份打包费的价格都收得比较低。所以在不影响味道的情况下,我们会将顾客点的东西放到一个包装盒里。而且我们也没办法把打包费的规格标得非常清楚,平台没有这个设置。”该商家回复。

打包费该怎么做到“明明白白”

记者在某外卖平台客服页面找到了“打包费太贵”这一问题,客服回答:“平台禁止商户对消费者设置不合理打包费。如果核实商户存在类似行为,会根据违规程度对商户进行扣分、置休甚至是下线等处罚……”但对于何为“不合理”并未给出具体解释。

“我理解商家收打包费的行为,但必须设置合理,而且在收取时应该在显著位置提醒,而不是最后支付订单时强制收取。”陈红绪说。

“商家应在收取打包费时明确告知,若默认收取,将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孙玉鹏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赋予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经营者法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打包费问题,“虽然部分外卖商家注明了相关项目及费用,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装方式、规格等信息并未作详细说明。如果商家将其他成本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嫁到打包费上,并作强制收取,有可能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可能有变相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嫌疑。”孙律师说。

孙律师建议,平台应进一步规范打包费收取,商家也应在确保提供打包服务的基础上将服务标准量化、细化,并将打包费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便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责任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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